1、目的: (一) 增加學生見識,促進實習興趣 。
(二) 使理論與實際能配合,縮小二者間的差距。
2、辦法:
(1) 參觀原則:
- 申請校外實習參觀二、三年級為原則,一年級則請任教相關教學之教師會簽相關 單位後專案申請。
(各班每學期以一次為原則,如需增加次數得另行呈請 校長核準。)
2. 參觀單位需與所學性質相關,參觀地點需當日可往返者。
3. 參觀活動因在不影響教學進度下實施,參觀視同上課,需由擔任教學之教師負責帶 隊,不克前往之教師應依規定完成假手續。
(2) 申請程序(請任課教師按程序辦理):
- 各班(科)應於參觀日之前二週,由擔任教學之教師(帶隊老師)像實習輔導處提出申請。填註 「外實習參觀申請表」,提請相關單位簽註意見後呈 校長核示。
2.核準後交由實習輔導處填發「參觀公文」,轉請文書組發文並登記之。
(3)實習參觀報告及心得填寫:
- 參觀完畢後,帶隊教師請填寫「校外實習參觀報告表」,學生填寫「校外參觀心得報告」。
2. 心得報告應於一週內繳交擔任教學之教師批閱,擇優三篇送交實習處存查。
3. 實習參觀心得成績應併入實習成績計算。
(4) 帶隊參觀教師每次以二位為限,依出差方式報支差旅費(交通費除外)。
(5) 參觀注意事項:
1. 參觀時學生一律穿著校服,集體行動並隨時謹守禮儀。
2. 帶隊教師應負責參觀期間交通安全及秩序維護。
3. 參觀人員應一律辦理團體平安保險,收據影本送實習處存查。
本要點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