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信 高 中 商 業 經 營 科
門市教室使用規則
1、課前請老師指派學生至商科辦公室借用鑰匙。
2、使用前門市小老師先檢查專業教室環境及設備狀況,若發現環境髒亂、設備已有故障、損害及器材未依規定 擺設,請立即通知授課老師並填寫使用狀況表,授課老師簽名後,即時將使用狀況表送至商科辦公室。
3、使用前未能確實檢查及核報,則其設備損壞歸於當節使用班級,且須負損害賠償之責。
4、使用中,發現設備故障或損壞時,應即時報告授課老師做故障排除或填具修繕申請單。
5、上課過程中,聽從授課老師指導正確使用設備,因個人非正確使用,而導致設備故障或損壞,班級或個人需負設備修繕費用。
6、上課期間,請老師督促同學保持教室整潔,並保持安靜 。
7、教室使用完畢人員離開前,請授課老師指派學生逐一檢查設備,將器材歸於定位並關閉所有電源。
8、授課後,請立即歸還借用之鑰匙及器材等物品,物擅自將鑰匙、物品交於下一節上課之班級。
9、嚴禁攜帶飲料、食品進入教室。
10、本辦法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11、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實習教室意外事件緊急處理要點
目的:為加強實習教室意外事件緊急處理正要領,以提高安全意識及降低傷害程度,訂定本辦法。
緊急處理程序:
急救處理:意外事件發生時,應由在場師生依據正確急救要領,施以緊急處理外,應立即通知健康中心護理師處理,並依下列通報程序辦理:
通報程序:
1、由在場師生第一優先通報下列人員:健康中心、科主任、導師,再通報實習處、學務處、教官室、學生家長(由導師或行政人員通報)。
2、受通報單位人員應視意外事件傷害程度,再循行政程序通報上級。
3、各單位及人員通報意外事件,立即以口頭報告,報告時須注意下列事項:(1)事件內容 (2)時間 (3)地點 (4)人員(傷害程度及人數) (5)已通報單位人員 (6)緊急處理方式 (7)對方詢問事項及 (8)其他事項
4、書面通報:發生地點之單位主管,需在口頭報告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如附表)循行政序通報上級。
教育宣導:本要點分送各科及實習課程任課教師,「緊急處理程序」要求全科教職員工及學生背誦備用。
經費:因緊急處理所需經費,得陳核後由學校暫之相關經費運用。
本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討論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