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會以辦理急難救助、喪葬補助、關懷弱勢心理輔導、災
害急難補助、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為宗
旨,持續關懷弱勢民眾,如因家庭突遭逢變故致生活陷
困、或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等困難情事,可轉介申請該會急
難救助,相關辦法如附件。
分類: 長時效
長時效性的獎助學金
行天宮急難濟助辦法
壹、目的
體奉 恩主公濟世助人之聖德,行天宮關懷社會弱勢家庭或個人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爰訂本辦法,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叁、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肆、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
※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伍、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陸、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 『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2.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3. 『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4. 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濟助金額以病患當期積欠醫療費之三分之一為上限,且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伍萬元整外,一般病患濟助金額依照前項辦理:
(1)無健保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外籍人士。
(2)無健保且無家屬協助之遊民及路倒病人。
(3)無健保又無意願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
5. 除捐贈醫院外,各項濟助案主辦單位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6. 特殊個案:金額需求超過上限或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需要超過一次以上之濟助者,得另以專案審核。
7. 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具名(案主)支票,支領憑證得由原申請機構(含學校)轉交,並須負責寄回支領憑證。
柒、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或董事會簽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行天宮急難濟助網站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急難變故六個月內申請)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以「急難救助、喪葬補助、關懷弱勢心理輔導、災害急難補助、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為宗旨,持續關懷弱勢民眾,如因家庭突遭變故致令生活或喪葬費等發生困難,皆可協助轉介申請。相關辦法如附件,請參閱。申請表亦可線上填單。(網址:http://forms.gle/u18xpujKhYHgw1KP8)
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
1988年設置「清寒學生助學金」,幫助家境清寒、有心上進的青年學子完成學業;除了關懷台灣學子外,更在海外提供獎助學金,同時贊助各項文教公益活動。
教育儲蓄戶
二信高中教育儲蓄戶專頁連結
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進行勸募,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壹、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貮、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
(一) 學費。
(二) 雜費。
(三) 代收代辦費。
(四) 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要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教育部「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參、補助基準
每一個案學生每學期申請補助總額由專戶管理小組依前款補助項目審查核定,以能解決 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肆、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由導師、學務或輔導教師(人員)等瞭解個案之教職員工, 輔導學生填具申請表(特殊情況得由監護人或前述教職員代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必要時應進行個案家庭訪視,製作訪視紀錄擲交學務處生輔組彙辦。
二、申請表經專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得採會議討論或書面審查為之,如附件),會簽相關單位並經校長核准始得撥款補助。
三、個案學生詳填領款收據申請補助。
詳細辦法如附件,請參閱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學生及幼兒急難慰問金之發放 ,針對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學生及幼兒園幼兒,特訂相關急難慰問金申請辦法,實施要點請參閱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線上申請系統,相關表單如附件,請有需要之同學自行下載申請,如有疑問洽詢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