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弱勢孩子的希望與未來,為協助因家遭變故(天災、意外、生病等),導致就學困難、生活清苦之學生,得以繼續安心就學,戚受社會關懷與愛心,砥礪其向上精神並順利完成學業,以期日後成為社會穩定力量。
本獎助學金扶助對象,以居住於台北市南港區、新北市汐止及瑞芳區、基隆市、宜蘭縣為主要選擇對象,其餘地區由本會以專案方式辦理之。
獎助學對象
- 戶籍於台北市南港區、新北市汐止及瑞芳區、基隆市、宜蘭縣,目前仍就讀國小、 國 中、 高中 1職之學生。
- 品行優良且近二年內家逢變故,致使經濟陷困而有無法穩定就學之虞者。
- 109 年度預計扶 助 40 位家遭 變故仍 積極努力 之學生。
申請程序
1. 各校最多 提報 4 位學生, 並由學校 導師 說明理 由(靖填寫推蔦 表),並備齊檢 附文件後,於 108/ 11/ 29 前以郵 寄方式寄至本會。
- 本會彙整各校提報之申請案件後,進行實地家訪及評估審核。
- 審核通過後,確認名單將通知學校 及學生家長,並於 109 年 2 月份開始 發放獎助學金。
- 獎助學金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學生本人帳戶。但校方若評估學生或監護人財務運用能力不佳,可委由學校代管。
申請資格
1. 108 學年度上學期 段考成績單、 出 缺勤狀況及 107 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若為新生則此項可免),操性達 80 分以上 , 學業平 均成績國小 70 分, 國 中 60 分以上 。
- 上課出缺勤未有無故曠課之情形。
- 近二年內家逢變故(如家中發生重大災害、重症、監護人服刑、政府介入處遇之家 暴案件等…)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108/ 10/ 29 超至 108/ 11/ 29 日止( 郵戳為 憑)